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德阳产业园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峡两岸产业合作 区德阳产业园现有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28 11:01

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德阳产业园

现有支持政策

 

一、德阳高新区政策

(一)用地政策

1.供地方式。工业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首次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原则上不超过10年,每次续租原则上不超过5年。短期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每次续期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特别重大和优质的项目,长期出让年限可以按最高出让年限50年确定。先租后让的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租赁与出让年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外来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外,还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2.基准地价。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200/亩及以

上,承诺建成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税收达17万元/亩的,出让底价可参照当年执行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3.工业优惠地价。工业项目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方面条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一是经广汉市发改、经科部门或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经济部门认定的符合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数字经济);二是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地方规定标准(地方未制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

4.服务业优惠地价。科研、办公、总部等用地可按不低于商

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5.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支持。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工业类项目,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选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首次缴纳时间应在成交后1个月内且缴纳比例不低于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6.鼓励利用存量工业土地。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改建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在符合相关规划并经批准后,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按批准的用途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转让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除外)。

7.标准厂房支持。鼓励工业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情况下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且从第三层起可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新引进的工业类项目,可按企业要求提供标准厂房,企业可采取租用或先租后买的方式获得厂房使用权或产权。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和贸易项目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或仓储用房,在租用期间完成承诺的产值和税收的,可按不超过市场租金标准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前2100%、后350%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对购买广汉市闲置企业且符合产业规划的新引进项目,按照收购价的5‰,本级财政给予新引进项目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且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自主引进符合产业规划的新企业,按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本级财政给予招商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9.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业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后,由业主提出申请,可对项目生活性用房给予50%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补助;对生产性用房给予100%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补助。

(二)用房政策

10.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和先进服务业项目,企业办公楼未建成前,广汉市或德阳高新区可免费提供其管理研发团队临时办公场所,免费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免费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用人政策

11.高层次人才激励。新引进企业和新增投资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领军人才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部分,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最高每年可给予100%的个人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每户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2名,5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2.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到德阳高新区新建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转化与生产,被认定为德阳市全面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德阳市全面领军人才项目经费资助的,按德阳市项目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13.对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连续资金支持。对园区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四)财政金融政策

14.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新引进项目达到协议承诺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平经济贡献,正式投产后对地方经济年贡献在100300万元的(含300万元,下同),前两年按本级留成部分的50%、后三年30%奖励企业;对地方经济年贡献在3001000万元的,前两年按本级留成部分的80%、后三年40%奖励企业;对地方经济年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本级留成部分100%、后三年50%奖励企业。本项年度奖励金单个项目不超1000万元。

15.并购投资奖励。对并购重组广汉市或德阳高新区企业的德阳市外企业(含境外),当年对广汉市或德阳高新区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自并购重组完成后的下年起三年内,可按当年本级留成部分,超过并购重组前一年的部分给予第一年100%、后两年50%的补助。

16.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德阳高新区组建政府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可根据企业需求,通过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17.项目落户补贴。对德阳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达2亿元及以上的新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在项目正式投产后,经申报认定,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五)其他政策

18.保障生产要素。与项目配套的给排水、燃气、通信等管网由园区管委会或乡镇配套至项目用地相邻市政道路同侧或用地红线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电力设施配套建设由公共电源点建设至项目红线边缘外。

19.补贴用电差价。区域性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用电价格可参照工业价格,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工业价格与商业价格的价差部分由本级财政进行补贴,补贴时间不超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0.补贴企业社保。经认定的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累计聘用员工人数不少于50名,其中广汉户籍员工占比不低于50%,可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企业承担部分的50%;本级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德阳经开区政策

(一)用房政策

1.符合《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德办20225号)支持对象条件的,在产业园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并在购房后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分期支付。


 

2.符合《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德办20225号)支持对象条件的,在产业园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5元且每年不超过3.6万元,给予租房补贴。

(二)用人政策

3.对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连续资金支持。对园区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4.购房补贴。符合《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德办规20225号)支持对象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享受城市居民购房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300/m2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5.租房补助。符合《支持德阳市现代金融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德办规20225号)支持对象条件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德阳租赁住房的,按每月1500/套给予租房补贴。

(三)财政金融奖励

6.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在德阳经开区投资新建、扩建项目的工业企业,按其交纳的生产性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在德阳经开区留存的部分100%给予奖励。

三、罗江经开区政策

(一)用房政策

1.符合罗江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材料、电子信息和智能(装备)制造等优质主导产业,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根据租用厂房面积折算,首年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亩以上进行过渡性生产,且前三年平均综合贡献额达到150/平方米(10万元/亩)以上,每年可最高按照企业综合贡献区级留存部分50%的标准给予厂房租赁补助,每年补助最高可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凡在罗江发展总部经济的企业,由罗江经开区协调在孵化园内为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场地、租金等事宜按照孵化园管理办法执行。自企业注册且正常经营3年内,年平均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已缴租金额度予以最高50%的奖补。3年后参照市场价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租金。若已按孵化园管理办法享受政策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二)用人政策

3.对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连续资金支持。对园区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4.对本土新材料企业全职新引进并签订2年(含)以上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且在罗江区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一年以上的国家级特聘专家、省级特聘专家、市级领军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区内新材料企业本土培育的上述人才参照执行。

5.支持新材料企业开展“星期天工程师”柔性引才,按照申报年度内企业实际支付人才(团队)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的20%,向企业发放柔性引才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团队不超过1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6.对规上新材料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材料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新取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奖励。

7.支持建设新材料产业人才研究院或工作站。对成立区级及以上新材料产业人才研究院或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补助。

(三)财政金融政策

8.用好用活“罗江人才银行”15亿元授信资金,提供授信额度分别最高为3000万元的“成果贷”和1000万元的“科创贷”产品,并给予10%30%的减息优惠,全力解决新材料产业领域融资难题。

9.从企业投产年度起五年内,若企业年综合贡献超过6万元/亩,则前两年度超出部分参照罗江区区级留存总额的标准,由区财政等额奖励企业,后三年度超出部分参照区级留存总额50%的标准由区财政奖励企业,支持企业发展。

(四)科技创新政策

10.大力支持科研机构、知名院校、龙头企业、国际高层次创新团队等在罗江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用创新平台或创新联合体,在罗江区建立产业功能区联动支持机制,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德阳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成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的企业,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

12.规模以上企业核算周期内(具体年度以申报通知为准,通常为两年),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研发投入增量20万(含)以上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研发后补助专项奖励。除其他优惠政策外,企业研发投入增量20万元至60万元的(不含60万元),区本级奖励2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不含100万元),区本级奖励4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级部门奖励,如有市级配套要求,区本级按要求配套资金。

13.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奖励。鼓励争创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平台。加大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或院所,分别给予一次性补10万元、8万元。其获奖科技成果在罗江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罗江区规模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期限满1年且成效显著的(利税比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补助。

14.建立优质高成长企业培育机制,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的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到期重新认定的按1万元进行支持;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得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15.罗江区新材料企业成功申报并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拨付经费的3%支持项目研发团队用于研发工作,每个项目分别最高资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8万元。

(五)其他政策

16.新建工业项目涉及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下限征收。

四、凯州新城政策

(一)用地用房政策

1.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满足不同台资企业用地需求,并按“六通一平”(通水、电、气、路、通讯、网络和场地平整)标准予以优先供地。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可按凯州新城工业用地当期基准地价的70%作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项目商业用地按当期基准地价作为起始价进行挂牌,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项目住宅用地按当期基准地价作为起始价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关于出让土地有关涉税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2.新入企业租赁园区标准厂房,经园区管委会审核确认,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每平方米每月34元给予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年。

(二)用人政策

3.对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连续资金支持。对园区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4.设立“德阳(中江)台商产业园人才奖励专项基金”,由县财政核定5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5.台资工业企业涉及领军人才(团队)带项目来园区创新创业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其中属于国内顶尖、国际先进,对园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在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基础上,可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给予2万元/月的岗位津贴和2万元/年的学术交流补贴。

6.对新入驻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和专技人

员,前三年按每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7.对企业高管和专技人才,在园区购买社保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者,可以租住或购买德阳市辖区内人才公寓。租住公寓的,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租房补贴;购买公寓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补贴面积最高达100平方米。享受前述政策的企业高管和专技人才的名额为企业上年税收达到100万元的可获1名名额;若税收逐年递增,则每年可增加相应名额,即以上年税收为依据,每年上年税收基数上增加100万元可增加1名名额。

8.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企业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对高管和专技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参加中江县社会保险,享受中江县居民同等待遇。

(三)财政金融政策

9.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20万元;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1万元。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总部迁至园区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8000万元及以上)在园区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0.入驻企业原则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自主营业务实现税金的三年内(含第三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下简称“两”)地方县本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自主营业务实现税金的三年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两税”新增地方县本级留成部分的20%25%30%予以奖励;上一年度“两税”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当年度“两税”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其新增的地方县本级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以上两种奖励不重复计算。

11.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协助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依法筹集资金。对于项目投产当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合计最高贴息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12.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产业和带动性强且未享受中央、省、市相关补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补助资1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的,补助资金2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资金40万元。

(四)科技创新政策

13.高新技术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企业奖励50万元、40万元、30元;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德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企业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14.产学研奖励。鼓励校企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专家(院士、博士)科研工作站。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工作站和工作室,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5.创新创业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到园区自主创新创业。对于来园区创新创业且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的,根据实际需求在孵化园提供适当办公及研发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园区成功孵化项目且实体建在台商产业园,获成功创业2年以上,企业年度纳税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将当年该企业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奖励给企业。

16.专利资助。鼓励和支持园区内企业申请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2000/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件;外观专利:授权后资助500/件;PTC国际专利授权后资助10000/件。

17.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以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者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由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由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五)其他政策

18.投资总额在工业1亿元、服务业5000万元、农副食品加工业2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经核实后全部予以补助,最高可达200万。

19.企业可在德阳海关及德阳保税物流园区办理出口,享受国家和中江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于运输量大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运输补贴。

20.企业围墙外电力、通讯、用水、网络、天然气实行政府建设,围墙内涉及的杆管线设施,可以由入园企业自身进行建设,也可以由政府协调有资质的企业投资建设,租赁给企业使用,若企业自身投资建设杆管线设施,政府按工程造价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最高可达50万元。支持企业争取直购电优惠政策,对投资额度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协调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给予优惠奖励。

五、附则

(一)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德阳产业园按照“一园四区”布局,台资企业(项目)在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罗江经开区、凯州新城落地,均纳入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德阳产业园考核统计。

(二)支持台资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享受国家级高新区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政策、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特别重大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优惠政策由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凯州新城管委会、罗江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认定兑现。

(五)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奖励支持的,取消当年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依法追回。